平倉可分為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
對沖平倉是指期貨投資企業通過在同壹期貨交易所買入期貨合約,在同壹個交割月賣出期貨合約,從而對之前賣出或買入的期貨合約進行平倉。所謂強行平倉,是指持倉人以外的第三方(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如福匯全球黃金交易所交易平臺)強行平倉持倉人的頭寸,也稱被平倉或被平倉。
期貨交易中強制平倉的原因有很多,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變更等。在標準化的期貨市場中,最常見的是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被強制平倉。
具體是指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強行平倉客戶部分或全部頭寸,在客戶持倉合約要求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期貨公司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主動減倉,市場形勢仍在向不利方向發展的情況下,用獲得的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的區別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照規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產生的平倉損失由會員或者客戶承擔。已實現的平倉利潤屬於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者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計入期貨交易所營業外收入,不分配給違規會員或者客戶;因國家政策變化、價格連續漲跌等原因被迫平倉的,分配給會員或客戶。
開倉後未平倉的合約稱為未平倉合約或未平倉合約,也稱為持倉。交易者開倉後可以選擇兩種方式平倉期貨合約:要麽選擇平倉時機,要麽保留到最後壹個交易日進行實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