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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股票擁有臨時停牌機制,是怎麽用的?

1、 漲跌幅限制。

規則條文: 本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解讀:所有創業板的股票,以後每天的漲跌幅由原來的10%變為20%。意味著該規則實行後,創業板的股票風險會更大,每天可以下跌20%,而股票的振動幅度則變成40%,如果在漲停板買入,很多可能虧損40%以上。而有些投資者習慣運用的“漲停戰法”,也將承受更大的風險。

2、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本所可以通過適當方式作出相應標識。

解讀:創業板新股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意味著該股票的上市定價是否合理,可以在上市壹周內得到檢驗,如果該股票估值過高,市場可以馬上修正。這也意味著,新股上市破發的機會增加,炒作新股的風氣有可能得到壓制。

3、熔斷臨停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壹)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 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 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解讀:沒有漲跌幅的股票,在遇到上漲或下跌到30%的時候,會熔斷臨時停盤交易,停盤時間為10分鐘,這是第壹檔位;在遇到上漲或下跌到60%的時候,會再次熔斷臨時停盤交易,停盤時間也為10分鐘,這是第二檔位;10分鐘後可以繼續交易。

停盤時間如果跨越14:57的,在14:57分直接復牌。在停盤期間申報的交易,先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4、盤後定價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盤後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解讀:這壹條文源於上海科創板的規則,但壹般投資者並不容易理解這壹規則。其大概意思是:沒有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這兩個時段內,投資者可以像買賣普通股票壹樣,在交易軟件上以盤後固定價格申報的方式發出交易指令。但在集合競價階段並不會成交,而是在15:05-15:30這25分鐘裏,根據時間優先的順序按照收盤價撮合成交。

這壹規則對於投資者而言,主要有兩個作用:壹,可以避免當天買入股票後,承受虧損的局面;二,可以根據收盤後情況,再作出投資決策,給予投資者更多理性選擇的機會和時間。

除了上述比較重要的條文以外,還有以下幾個規則需要註意,但不詳細去寫了。

第壹, 註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第二, 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納入可出借範圍。

第三, 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