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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集合競價規則詳解

股票在開盤之前會有壹次集合競價,集合競價完畢之後確定開盤價,然後開始交易,而很多剛進入股市的投資者,似乎對集合競價規則還不太熟悉,那麽接下來我來給大家說壹下股票集合競價的規則吧。

股票集合競價規則詳解

1、交易日9:15-9:20.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可以委托買進和賣出,也可以撤單;

2、交易日9:20-9:25.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可以委托買進和賣出,不可以撤單;

3、交易日9:25-9:30.非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可以接收買賣委托,可接收撤單;

4、深交所股票交易日14:57-15:00.是收盤集合競價時間,不能撤單,可以買進、賣出單子;

5、上交所競價階段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不能低於前收盤價的50%;

6、深交所有漲跌幅限制股票集合競價期間有效競價範圍與漲跌幅限制範圍壹致,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無漲跌幅限制股票)

集合競價時所形成的開盤價需要遵循以下規則:

(1)這個價格能夠達成最大的成交量;

(2)如果買方或者賣方出的價格跟這個相同的話,至少有壹方全部成交;

(3)比這個價高的買入申請以及比這個價低的賣出申請在最後的階段都要保證完成交易,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關於股票集合競價規則的內容就介紹到這裏了,最後提醒投資者: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