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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社股份協議

農村合作社股份示範協定

持股也叫持股或員工持股,即員工成為所服務企業的股東。以下是我給妳帶來的農村合作社協議樣本。歡迎閱讀。

農村合作社入股協議第壹部分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為全面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調整農業產業化種植結構,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支持,由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和養殖結構發展;同時,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增加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展。經玉瑾三組全體村民壹致討論研究,決定成立祥雲三鑫桂龍農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公司與農戶種植合作的相關事宜,雙方經協商壹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壹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1000元;具體承包費用不清楚應該是每畝每年多少元還是三年總共多少元。表述不太清楚,應該表述為:乙方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將土地交給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給乙方多少承包費。

2、農戶承包,承包費每畝1500元。

3.關於土地抽簽的相關問題,為了公平和優化資源配置,每戶只能用自己的賬戶抽簽;不參與種植的農戶不能參與搖號,不能將戶口轉移給其他農戶。

4.種植項目由甲方統壹管理,采取統購統銷模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關系..如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負責甲方的損失。

5.甲方為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挖溝種植、優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信息普及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保證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和品種的標準化,積極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保證果實質量符合公司的收購標準。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水果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概不負責;如因甲方指導不及時或所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現問題導致水果質量不達標,由甲方負責。

6.為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下來的枝條帶出種植園區,必須統壹銷毀。壹旦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每次罰款1,000元。如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合作時間。

1.合作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系。

第二條。公司啟動資金的來源

公司的初始啟動資金為人民幣元,由我們團隊的成員李文林先行支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後分期償還。

第四條。銷售方法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統壹收購和銷售合作農戶生產的水果,農戶不得私自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自2016起,公司將全年產生的利潤總額的%作為公司利潤提成。同時,公司將全年產生的利潤總額的%作為合作社農戶的利潤分紅,合作社農戶的分紅方案另行制定,不擁有土地股份的合作社農戶不能分享分紅。

2.以後公司會根據利潤提成,撥出壹部分資金作為建設資金,用於村裏沒有參加種植合作的農民、老人、大學生、公用事業等。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對合作社的管理,掌握市場信息,搞好市場營銷,充分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造效益、增加收入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其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下面沒有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簽字代表:

乙方:(簽章)

簽字代表:

2000年月日

為合理有效利用金平縣獨特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促進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金平縣寨下水稻養魚農民專業合作社於2016年4月27日成立,經過全體成員代表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合作社調查,村民具備入股條件,同時自願入股。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壹、成立合作社的目的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標,堅持自願參與、自由退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分紅共享的原則。

第二條。持股形式

村民憑申請表自願加入金平縣寨下稻魚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股份制,其擁有的股份數自願成為股東。

第三條。持股和退股的期限

村民與合作社簽訂三年合同時,必須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發揚互助合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全體成員以合作社利益為重,促進村民共同發展。

成員退出合作社的請求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前三個月提交給合作社主席。

可以先提出書面申請,然後才能辦理退社手續。退休成員的成員資格應在財政年度結束時終止。成員資格被終止的,應當分擔終止前合作社的虧損和債務。會計年度決算後30日內,退還成員賬戶中的出資份額和公積金。合作社有經營盈余的,應當按照投入合作社的資本份額返還相應的盈余收益,有經營虧損的,應當扣除其虧損份額。

第四,損害合作社的利益

成員給合作社聲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成員大會討論決定罷免該成員,合作社80%的成員簽字要求該成員退夥,合作社辦理退夥手續。(按照投入俱樂部的資本份額返還相應的盈余收益,扣除應分擔的虧損金額,如果是經營虧損。)合作社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成員的股息

成為這個合作社的成員有分紅權,60%的利潤將用於這個合作社的運營,剩下的40%成員分紅。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村民為合作股東。

簽署日期: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