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停牌規則:可轉債價格達到20%時,停牌30分鐘;當可轉債價格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 57,將於14: 57自動復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以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可轉換債券的特點是債權性、權益性和可轉換性。這種債券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其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
當可轉債失去轉股意義時,作為壹種低息債券,仍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股,投資者將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益或獲得分紅收益。
最大的優勢:
可轉債兼具股票和債券的屬性,將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與債券的安全性和固定收益優勢結合在壹起。此外,可轉換債券比股票具有優先償還權。
可轉換債券轉換公式:
可轉債轉股股數(股)=可轉債股數*100/當前初始轉股價格。
當公司送股、發行新股、發行股票或降低轉股價格時,可以調整初始轉股價格。可轉債余額不足以轉換1股的,由本公司在T+1日交割時通過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