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2%價格籠子”的規則並不是第壹次提出。目前在深圳的創業板和上海的科創板實施,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差異。
其中,目前在創業板股票的連續競價階段,實行“2%價格籠子”時,如果委托價格超過價格籠子的價格區間,深交所為實現的收單機制,即這部分委托有效,將暫時存儲在交易系統中,當股票實時交易價格的基準價與之前委托的價格達到2%價格籠子區間時,這部分委托將被解除,參與連續競價交易。
然而,上海股市的科技創新板卻並非如此。目前滬市實行“2%價格籠子”規定時,實行的是拒絕下單機制,即委托價格超過這個價格籠子,就會被交易系統直接拒絕,即直接取消訂單,委托無效。
直接取消超過2%的未決訂單的影響
1.以後不能兼職炒股了。不能提前委托太高的價格等待賣出,也不能提前定太低的價格等待買入。
2,要散戶,因為散戶沒時間盯著市場。利潤增加或減少2%,散戶就無利可圖,久而久之,散戶就不得不離開。
3.未來機構和莊家會肆無忌憚,會大力誘多或空。反正掛2%以上就是廢單,不會成交。莊家可以大膽秀肌肉,不怕被搶。
4.未來漲停股應該會比以前少,但部分優質股可能會長期上漲。
這個規律對於壹些股價大漲或者大跌的炒作也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以後直線拉直線砸的情況會大大減少。需要提醒的是,“2%價格籠子”僅在連續競價階段實施,在集合競價階段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