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這是正確的嗎?
首先,從嚴格的監管意義上來說,這種做法肯定是不正確的,甚至可能違反我國的法律。但是,很多公司其實都是這麽做的。他們從自己的資金中拿出壹部分錢進行投資,但不會直接以某個人的名義進行投資,而是通過壹種理財的方式與某個股東進行交換,從而擴大自己的資金。而且還有很大的操作空間,甚至可以提升我們公司的股價。
第二,它們會產生什麽影響?
如果這些公司有可靠的投資部門,並且進行了充分的市場調研,還是有可能投資的。但如果投資只是給了部分股東謀取私利,那麽投資的風險還是很大的,中間的操作空間就是有時候他們可以把錢拿出來反向投資自己的公司,從而擡高股價,提高公司的利潤率,直接增加自己公司的市值。這時候他們就會變相套現。
三、如何評價這樣的操作方法?
對於這種做法,我們應該嚴厲打擊。畢竟作為上市公司,應該受到強有力的監管,他們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是對我們股東的不負責任,我們必須時刻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