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黎明表示,不再設立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將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的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股權為紐帶、監管為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2.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風險自擔”的“四白”原則,建立健全農村商業銀行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進壹步完善貸款審批、財務管理、風險管理等內控制度,減少不良貸款,減員增效,降低成本費用,努力提高經營效率,防控新的經營風險的發生。
3.2003年6月,國務院發布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改革的重點是解決兩個問題:壹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二是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