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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轉讓股份公平嗎?

所謂讓與,是指權利人將其有形權利、無形權利,或者有價證券的收益權以某種方式全部或者部分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或者允許他人行使相應的權利。在商品經濟中,買賣是壹種非常常見的有償轉讓形式;捐贈給他人或相關領域是免費轉讓。股票轉讓相當於股票轉讓。

在中國資本市場,資產重組的過程幾乎是自唱自擂,中小散戶沒有話語權。只要重組方的重組方案能獲得證監會的批準,這個重組方案就能順利實施。在資產重組的早期過程中,由於股票沒有全流通,中小散戶不敢買入即將退市的ST股票,所以很多主力資金會在停牌前大量買入流通股,重組後再通過二級市場獲取投資收益,但全流通實現後這種邏輯不再可行,股票數量的重要性超過了股價。

在很多投資者看到資產重組帶來的股價的巨大漲幅後,很多中小散戶也選擇在公司停牌前買入ST股,等待資產重組完成。所以主力資金拿不到很多便宜的籌碼。但是,重組方並不擔心。他有兩個巧妙的招數來掠奪中小投資者的財富。壹種是低價發行更多新股,由重組方認購;二是強制中小投資者將股份轉讓給重組方。

中小投資者為高價發行上市的新股買單後,壹些上市公司高管把公司經營得越來越差,中小投資者卻得不到任何補償,還得按照百分比把股份無償轉讓給重組方。不僅如此,重組方還會大量低價發行股票,稀釋中小投資者股權。比如銀廣夏以4.96元發行8.7億股,比其之前6.86億股的總股本多了很多。在停牌前,銀廣夏7元的股價按照4.96元的股價計算,翻了壹倍多,所以其“除權”後的股價當然低於6元,這也是復牌後銀廣夏股價四次跌停的重要原因。

但是,投資人也不是好欺負的。作為中小投資者的壯舉,ST寧願在股東大會上否決公司的重組方案,讓公司直接退市,也不願同意重組方的無理要求。雖然這壹壯舉阻止了重組方對中小散戶的利益掠奪,但中小散戶也遭受了嚴重損失,這可能是銀廣夏投資者同意向重組方轉讓股份並低價增發的原因。

為了讓資本市場更加公平,管理層應該限制強行送轉股和低價增發的重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