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航油事件”回顧
2003年下半年:中國航油公司(新加坡)(以下簡稱“中航油”)開始交易石油期權(option),最初涉及200萬桶石油,中航油在交易中獲利。
2004年壹季度:油價攀升導致公司潛虧580萬美元,公司決定延期交割合同,期望油價能回跌;交易量也隨之增加。
2004年二季度:隨著油價持續升高,公司的賬面虧損額增加到3000萬美元左右。公司因而決定再延後到2005年和2006年才交割;交易量再次增加。
2004年10月:油價再創新高,公司此時的交易盤口達5200萬桶石油;賬面虧損再度大增。
10月10日:面對嚴重資金周轉問題的中航油,首次向母公司呈報交易和賬面虧損。為了補加交易商追加的保證金,公司已耗盡近2600萬美元的營運資本、1.2億美元銀團貸款和6800萬元應收賬款資金。賬面虧損高達1.8億美元,另外已支付8000萬美元的額外保證金。
10月20日:母公司提前配售15%的股票,將所得的1.08億美元資金貸款給中航油。
10月26日和28日:公司因無法補加壹些合同的保證金而遭逼倉,蒙受1.32億美元實際虧損。
11月8日到25日:公司的衍生商品合同繼續遭逼倉,截至25日的實際虧損達3.81億美元。
12月1日,在虧損5.5億美元後,中航油宣布向法庭申請破產保護令
(二)案例剖析——分析風險形成
中航油(新加坡)在這場腥風血雨中其實從壹開始就種下了毀滅的種子,因為其從事的期權交易所面臨的風險敞口是巨大的。就期權買方而言,由於風險壹次性鎖定,最大損失不過是業已付出的期權費,但收益卻可能很大(在看跌期權中)甚至是無限量(在看漲期權中)(如圖1)。相反,對於期權賣方收益被壹次確定了,最大收益限於收取買方的期權費,然而其承擔的損失卻可能很大(在看跌期權中),以致無限量(在看漲期權中)(如圖2)。至於在信用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等方面期權合約與期貨合約大致相似,只是期權風險可能還會涉及更多的法律風險與難度更大的操作風險。中航油(新加坡)卻恰恰選擇了風險最大的做空期權。
期權交易本身的高風險性使沒有任何實踐經驗的中航油暴露在市場風險極高的國際衍生交易市場中。國際上,期權的賣方壹般是具有很強市場判斷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的大型商業銀行和證券機構,而中航油(新加坡)顯然不具備這種能力。由於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從事的是場外期權交易(即OTC交易),交易雙方都必須承擔比交易所衍生品交易更大的信用風險,然而中航油(新加坡)的交易對手卻是在信息收集和分析技術方面占絕對優勢的機構交易者,其必然會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壟斷地位來獲利,幾乎將信用風險全部轉嫁到中航油(新加坡)身上。加上中航油所雇用的交易員竟全是外籍交易員,機密全部暴露,營運風險加劇,在這種強勢對手面前,公司無疑處於絕對劣勢地位。總裁陳久霖的貪婪心理導致了公司嚴重違規操作面臨壹系列的法律風險,因為其從事的石油期權投機是我國政府當時命令禁止的。1999年6月,國務院發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禁止不通過期貨交易所的場外期貨交易。”;“國有企業從事期貨交易,限於從事套期保值業務,期貨交易總量應當與其同期現貨交易量總量相適應。”2001年10月,證監會發布的《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指導意見》規定:“獲得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在境外期貨市場只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進行投機交易。”中航油的期權交易遠遠超過遠期套期保值的需要,屬於純粹的博弈投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