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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

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如下: a.印花稅:成交金額×1‰ b.手續費(傭金):成交金額×券商設置的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c.上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0.018‰ d.深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0.0207‰ e.過戶費:成交金額×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不足壹元的按壹元收取) a+b+c+d+e = 實收的所有費用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稅目為工資薪金,應稅項目為“股票期權所得”。本表僅計算股票期權所得的稅額。 2、分攤月份數應大於等於1,小於等於12(最長只能分攤12個月); 3、“含稅收入額”指員工行權時,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 4、“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為選填。以上數字填寫均為正數。 5、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含稅收入額-捐贈扣除額及其他 6、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的計算結果,對照稅率表自動填列(對照表見《工資薪金稅率表》)。 7、應扣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稅率-速算扣除數×分攤月份數; 若計算結果為負則默認為0。 8、“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或減免額”可填可不填,如填寫應為正數; 9、應入庫稅額=應扣繳稅額-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減免額; 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默認為0。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壹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個人所得稅》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