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由股東會決定解散。這時候就需要通過股東會的決議來實施對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提出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資產-結束清算。清算結束後,可以解散公司,在工商、稅務辦理註銷業務。
1.怎麽退股票?清算!如何退股?
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提出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資產-結束清算。清算結束後,可以解散公司,在工商、稅務辦理註銷業務。壹個大公司、大企業,單靠壹個人支撐不起來,巨大的資金需求會壓垮壹個人。所以壹般只要成立了公司或者企業,股東就會成為股東。所謂股東,就是對股份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或無限責任,並享有股息、紅利的個人或單位。有壹定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擁有各種重大問題的各種重大決策權,並擁有壹定的因經營失敗而宣布公司關閉、破產時處置剩余財產的權利。相應地,股東的權利與他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有關。
第二,我國法律規定股東股權轉讓協議可以代寫?
1,鑒於條款
壹般用於描述股權轉讓雙方的法律主體資格、股權轉讓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標的。
2.目標公司介紹
目標公司介紹包括現股東名稱、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公司名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住所等。
3、轉讓方的情況
轉讓方持有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轉讓決議和授權決定、轉讓的股份和權益。
4.受讓方信息
受讓方主體合格,受讓股份的決議和授權決定真實合法,無行業限制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5.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協議必須明確目標公司的合法設立和合法存續、股權結構、轉讓方持股情況、轉讓意願、其他股東意願、是否放棄有限購買權、轉讓價款支付、工商登記變更、相互交接配合等內容。
6.股東大會決議
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轉讓方股東征求其他股東意見的情況,其他股東對轉讓方轉讓股權的意思表示和行為。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權的轉讓並不總是需要股東大會的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征得其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實踐中,為了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通常會召開股東大會,對股權轉讓、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告知和確認,然後做出相關的股東大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不受股東優先購買權的限制,因此可能存在雙方自行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情況。當然,為了修改股東名冊或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各方仍會通過召開股東大會等各種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
7.特別約定的附加條件
股權轉讓合同可以附條件,但附條件必須具體,具有實現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