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交易所
上海交易所只對年報有業績預告的要求。如果年報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之壹的應當在 1 月 31 日前披露業績預告:
虧損
扭虧為盈
盈利且凈利潤同比增長或下降 50% 以上
半年報和季報上海交易所不強制要求業績預告。
2深圳交易所
深圳交易所規定比較嚴格,在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發布之前,如果可能出現以下五種情況之壹的需要披露業績預告:
虧損
扭虧為盈
盈利且凈利潤同比增長或下降 50% 以上
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年度營業收入低於 1000 萬人民幣
對於第三條有個特殊情況,如果前壹年同期基數較小,可以申請豁免披露。
基數較小的定義:上壹年度每股收益不高於 0.05 元,或上壹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高於 0.04 元,或上壹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不高於 0.03 元,或上壹年第壹季度每股收益不高於 0.02 元。
各季度發布預告的日期要求如下:
壹季度業績預告不晚於 4 月 15 日
半年度業績預告不晚於 7 月 15 日
三季度業績預告不晚於 10 月 15 日
本年度業績預告不晚於 1 月 31 日(第二年)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壹)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壹)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壹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壹)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