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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份數的計算方法

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第二章第五條: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的股本總額的25% 。

1、如何算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1)發行新股應按照時間權數進行加權計算(加到分母)。回購股份也應按照時間進行加權計算(從分母中減去)。

(2)送紅股是將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轉為普通股,轉化與否都壹直作為資本使用,因此新增的股數不需要按照實際增加的月份加權計算,可以直接計入分母。

總結股數變動有兩種情況:壹是資本變動的股數變動;二是資本不變動的股數變動。資本變動時,股數變動要計算加權平均數;資本不變動時,不計算加權平均數。

加權平均值即將各數值乘以相應的權數,然後加總求和得到總體值,再除以總的單位數。平均數的大小不僅取決於總體中各單位的標誌值(變量值)的大小,而且取決於各標誌值出現的次數(頻數),由於各標誌值出現的次數對其在平均數中的影響起著權衡輕重的作用,因此叫做權數。

2、如何確定壹個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量

根據註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

註冊資本就是股本,1億的註冊資本,就代表1億總股本。發行數量規定是不低於發行後股本總數的

25%。1億股本,發行量,基本在3500萬股以上。發行的部分是新增部分,不是公司出售原有股份.當然原來的控股權會被稀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