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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簽證問題

芬蘭探親訪友簽證要求以及所需資料(***3頁)您壹定要提供的資料(請在□內打“√”)資料說明□ 護照原件★ 護照最後壹頁“持照人簽名”處用正楷寫上自己的中文姓名。★ 請檢查護照是否需要更換(例如:送簽日期05年1月1日,護照05年5月31日或此日期以前到期,必須先到公安局辦理延期或更換的手續)。護照必須在所申請的簽證到期之後至少90天內仍然有效。□ 照片(已交___張)★ 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大壹寸(45mm×35mm)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總***提供4張。□ 身份證復印件★ 內容必須清晰,臨時身份證無效。□ 戶口本復印件★ 如果妳是已婚人員請提供戶主頁、本人及配偶、兒女的戶口本復印件。★ 如果妳是未婚人員請提供戶主頁、本人及父母的戶口本復印件。□ 銀行存折復印件★ 您或配偶名下的定期或活期存折復印件(包括各類銀行卡的對賬單),數量不限,其中壹定要有本人名下的活期存折。★ 所提供的存折必須是6個月以前開戶並經常使用(有提供資料前3天的存取記錄),半年內換折請提供存舊存折原件或請銀行打印換折前存取記錄並蓋章確認。★ 所有存折余額總和最少要有5萬以上,越多越利於簽證的成功申請。★ 如果您的存折在近2個月突然存入大額存款,就會讓簽證官懷疑您的收入來源。□ 國際醫療保險及意外險★ 在申根國家區域逗留區間有效的醫療保險,醫藥補償不能低於三萬歐元□ 旅遊經濟擔保證明★ 壹份旅遊經濟擔保證明(包括旅行和逗留費用)

經濟擔保書需寫明居住在丹麥的邀請人承擔旅遊費用。經濟擔保書必須由官方公證。邀請人可向丹麥駐外使、領館或者是丹麥國內外國人管理機構索取經濟擔保書。□ 邀請信★ 邀請函原件,需說明:a、雙方的全名,職務,公司地址,電話及傳真;b、計劃逗留的時間、目的以及行程安排;c、被邀請人相關信息;d、出訪費用由誰支付。□ 雙方相關證件★ 邀請人的護照復印件,如果邀請人是非芬蘭公民,則出示其長期居留許可的復印件★ 如果邀請人是被邀請人的親戚,則出示能證明其關系的公證書□ 個人資料表(後附)★ 表格內容將會被翻譯成英文後正式遞交簽證申請;請您壹定如實、完整填寫清楚。簽證類別: 短期停留個人簽證簽證工作天數: 1、需申請人親自前往芬蘭駐廣州總領事館遞交申請資料。2、芬蘭駐廣州大使館審核資料天數為10個工作日(領事館工作休息日除外),以領事館通知為準;簽證所需費用:?0?6900元/人(含芬蘭領事館收費、代辦、翻譯費等)。

如果您屬於以下人員,請按照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請在□內打“√”)☆在職人員:□ 單位證明原件(壹式三份,附樣板;亦可提供空白公司擡頭蓋章便箋,由本中心代為打印)□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要有當年年檢章)☆暫住人員:□ 暫住證原件(半年以前開始生效,如不足半年請提供舊暫住證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原件)☆退休人員:□ 退休證原件 [如尚未辦理退休證必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內退證明。]☆家庭主婦:□ 家庭主婦證明原件[當地居委會出具,證明其家庭主婦身份;壹個簽證壹份。]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出生及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 出示學生證以及所屬學校的同意書,同意書中需說明聯系人的地址、電話和姓名以及同意書簽署人的職務□ 無父母陪同或父母只有壹方同行的領事館要求您提供委托公證書原件□ 如果父母離婚或過世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死亡證明)的公證書原件。 以上資料的所附樣版請向本中心索取。 為了使您獲得更大的簽證成功機會,我們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提供以下資料作為補充:(如果提供請在□內打“√”)□ 使用過的護照原件或歐洲、美加、澳紐、日韓等發達國家簽證之復印件。□ 無法提供上述簽證復印件,可提供以該國標誌性建築為背景的彩色照片。 □ 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發票的復印件。 □ 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股票交易記錄(註明市值和資金余額)原件(必須有股票交易所蓋章)。 □ 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小汽車行駛證復印件。□ 投資分紅記錄如股權證、入股合約等的復印件。□ 名片(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名片)。□ 私營企業可以提供本企業的年度報稅單。□ 個人所得稅稅單。

申 請 簽 證 個 人 資 料 表姓 名 曾用名 性別 婚姻狀況 職 務 現在住址 郵編家庭電話 個人其他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編負責人姓名 單位電話 傳真 負責人直線電話或手機 進入此單位時間年 月 日月收入元/月前往國家有無親戚朋友有 □無 □如有請提供詳細英文地址、聯系電話及關系 家 庭 成 員稱謂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點現住址(包括城市、區、街道、住宅區、單元號)配偶 年 月 日/ 父親 年 月 日/ 母親 年 月 日/ 子女 年 月 日/ 子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 他 情 況 是否有舊護照是 □ 否 □ 如有請提供 □是否被某個國家拒簽過?是 □ 國家(及簽證類別): 否 □ 出訪行程預計出發日: 出發城市: 離開日期:行程安排: 曾到過的國家 本人聲明:1、本人所提供的資料以及所填寫的內容完全屬實;2、本人保證如期回國,並在領事館有要求時,回國後將護照原件交回領事館做回程確認;3、本人清楚大使館 / 領館保留要求申請人提供附加資料, 以擔保書申請或面談的權力,遞交領事館的資料包括公證書原件及其它復印件等均不予退還;4、本人清楚簽證的批準與否由領事館做最終決定,如被拒簽所交費用不予退還;5.本人清楚因代辦機構過失造成申請資料損毀、遺失的,代辦機構將會在補辦資料費用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名(親筆): 以上資料將填寫在您的簽證申請表上,請如實、完整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