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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四部門近日發出通知,進壹步完善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上銷售平臺。

財政部網站65438+2月5日消息,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關於進壹步做好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

為落實2022年中央壹號文件有關工作部署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國家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財政部關於印發深化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政府采購促進鄉村產業振興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的有關要求 [2021]20號),我們現在依托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上銷售平臺(以下簡稱“832平臺”)。

壹、供應商申請條件

(1)供應商申請結算的條件。申請入駐“832平臺”的供應商應是在832貧困縣註冊的農副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具有較強的產業帶動能力和清晰的涉農機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強鎮、“壹村壹品”示範村鎮優先入駐平臺。在832貧困縣註冊的貿易企業,可以受供應商委托,在“832平臺”銷售農副產品。

(2)產品應用條件。供應商在“832平臺”上銷售的農副產品應產自貧困縣,符合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本地區貧困人口增收作用明顯。優先支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獲得食用農產品承諾證書的產品、貧困縣特色產業規劃確定的主導產業相關產品。

二、供應商評審和推薦流程

在貧困縣建立了“主體自願申請、縣級部門推薦、平臺審核”的“832平臺”供應商評審推薦機制。

(1)供應商申請。供應商通過“832平臺”供應商評審推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在線提交入駐申請,並按要求填寫市場主體信息和產品信息。

貿易企業受供應商委托在“832平臺”銷售農副產品的,應當按規定提交企業信息和供應商出具的銷售授權書。貿易企業從貧困縣農民手中收購農副產品並在“832平臺”上銷售的,可以不提供銷售委托書,但應當對所售農副產品的來源作出書面說明。貿易企業可受供應商委托,在“832平臺”管理系統中提交結算申請。供應商和貿易企業應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助農的有效性負責。

(2)部門推薦。貧困縣農業農村部門會同鄉村振興部門建立“832平臺”供應商評審推薦機制。按照部門職責和行業管理,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重點關註供應商的生產經營狀況、產品供應能力和質量安全情況,縣級鄉村振興部門重點關註供應商以農帶農、幫助群眾脫貧增收的情況。供應商應在提交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議。

(3)平臺審核。“832平臺”根據網絡銷售平臺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縣級部門推薦供應商信息的審核。“832平臺”將對通過審核的供應商開放銷售權限。

第三,供應商管理和服務

(1)加強對供應商的動態管理。縣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供銷社等部門。在貧困縣加強對供應商和產品的動態管理,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對供應商在“832平臺”銷售產品的質量、價格、產地真實性、銷量等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存在問題的供應商整改,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供應商資格。

(二)加強價格、質量監測和用戶評價管理。“832平臺”依法制定並公示平臺的交易規則和服務協議。建立健全價格監測、質量監督和用戶評價機制,對價格虛高、產品不合格的供應商采取約談等措施,並向縣相關部門報告。

(3)提升平臺的服務能力。“832平臺”落實政府采購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政策要求,制定完善交易規則,編寫用戶操作手冊,免費提供方便快捷的網上展示、網上交易、物流跟蹤等服務。豐富農副產品展示維度,優先展示貧困縣特色產業規劃確定的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及主導產業相關產品。圍繞供應商需求,拓展操作培訓、包裝設計、倉儲物流、品牌推廣等市場化增值服務,促進貧困地區產業升級發展。

第四,加強組織實施

(壹)加強監督指導。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加強對“832平臺”的監管和指導。省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部門、供銷社將及時將政策要求傳達到相關縣級部門,加強對“832平臺”運營服務、產品銷售等情況的跟蹤評估。,並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地方反饋意見通報“832平臺”,推動整改完善。

(2)加強溝通協調。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部門、供銷社要建立溝通機制,加強協商合作,及時協調解決推進工作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832平臺”定期向省級以上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供銷社報告供應商入駐、產品銷售、平臺運營情況,為相關部門整體推進鄉村產業振興提供工作支撐。

(3)加強宣傳引導。總結宣傳推進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政府采購的成效,加大產銷接力,進壹步激發全社會參與熱情。鼓勵承擔幫扶任務的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通過“832平臺”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各單位通過“832平臺”將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納入自身消費幫扶工作成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