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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強制退市就是退市嗎

是的。

什麽是強制退市規則?

對於強制退市,想必大家聽到這個詞首先就能想到近期被網絡傳開的金亞科技被強制退市的消息,那什麽是什麽是強制退市規則呢,今天來給大家講述的相關內容,股市有風險,希望大家能夠多去了解壹些股票的知識,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風險。

滬深交易所發布《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實施辦法》),明確了六種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從制度上健全了A股的優勝劣汰機制。可以預見,壹場覆蓋整個資本市場的“祛腐排毒”行動將加速展開,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惡劣行徑將從制度上受到嚴懲,市場風氣和生態有望進壹步凈化。

水到渠成 退市制度不斷完善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正在逐步走向規範和成熟。回顧我國退市機制運行情況,退市制度相關規定不斷細化、日趨嚴格,並向註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方向發展。早在1993年,我國第壹部《公司法》就對上市公司基本退市情形做出了規定,並授權中國證監會行使對股票的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決定權。1998年頒布的《證券法》首次明確由證券交易所負責“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至此,我國證券市場退市機制基本形成。

此後,滬深交易所先後建立了ST制度、PT制度,PT水仙、PT粵金曼分別成為滬深交易所第壹家被終止上市的公司。2001年,證監會和滬深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對退市制度進行了初步改革,取消PT制度,建立了退市後的股票轉讓制度和申請重新上市的安排,同時借鑒國際慣例,將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的裁量權授予負責壹線監管的交易所。這壹時期退市的公司總數達到了37家。其中因觸及退市指標而被強制退市的有34家(上交所14家,深交所20家),而以吸收合並、私有化等主動方式退市的公司有3家(上交所1家,深交所2家)。

在前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2012年,證監會啟動退市制度全方位改革,當時滬深交易所發布的新版退市制度新增了營業收入等退市新指標,完善了退市標準。到2014年,證監會再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發布了《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幹意見》,健全了自主退市制度,也建立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自2014年實施以來,在凈化市場秩序、震懾違法行為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其對於重大違法行為的實施標準和程序未予明確,在壹定程度上加大了判斷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難度,因此上市公司“鉆漏洞”的現象也時有出現。

為凈化市場風氣、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監管部門面對日新月異的市場環境,也在不斷摸索和優化監管思路。其中,進壹步優化退市制度這壹契合市場發展需要的理念成為***識。

為了落實相關制度安排,上交所對《股票上市規則》涉及退市的制度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於2014年11月16日實施。深交所也在2014年10月對《股票上市規則》進行第八次修訂。

按照最新的《修改意見》。上市公司有24種退市的情形,其中7種為主動退市。在17種強制退市情況,除了欺詐發行、信披違規等情況需要等待下壹步交易所的認定細則之外,主要的指標可分為兩類,壹是交易指標,二是公司財務狀況指標。

公司財務狀況指標退市

壹是凈資產為負。上市公司出現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其股票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仍為負值的,或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正值但其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二是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上市公司出現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其股票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其股票將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繼續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三是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上市公司出現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將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四是公司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上市公司因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或者因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導致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個年度報告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五是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六是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七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中小企業板沿用“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條件,但調整為“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的,其股票直接終止上市”,該項退市條件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