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註冊制下,股票退市有很多條件。針對過去上市公司不願意主動退市的情況,設置了很多強制退市條件。當然,上市公司主動退市也有很多寬松的方式。有時候,這種主動退出是為了讓上市公司在困境中全身而退,選擇自己退出可能會更好。
我們再強調壹次,退市容易並不意味著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有時可以逃脫法律的懲罰和投資者的索賠。如果公司退市,無論是主動退市還是被責令退市,都將實質性地對投資者造成損失,且原因是上市公司、其他關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主觀原因,或者是故意行為,因此未來退市後仍需繼續承擔責任。這些材料包括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那麽2022年註冊制全面實施,退市將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違規行為,如違反信托、IPO欺詐、財務欺詐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如果它們產生重大影響,就會引發退市風險。
2.如果財務指標不達標,就會被摘牌,這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上市公司連續兩年凈利潤為負,總營收低於6543.8+0億元時終止上市。另壹種是當上市公司每日總市值低於3億元時,也會被強制退市。
3.股價低於1元的退市當上市公司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面值時,將被強制退市。
4.年報出現重大異常,例如半數以上董事對年報數據不真實,或者會計師事務所拒絕出具審計意見,或者上市公司其他財務表現無法評估,都可能直接觸發退市。
特別是對於ST上市公司,退市時間縮短了,由原來的30個交易日縮短到15個交易日,取消了股票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的功能,這意味著上市公司不得利用各種方法拖延或反復努力暫停和恢復上市。
當然,上市公司肯定是不願意退市的,所以肯定會采取各種措施來挽救。現在整個新的退市規則出來了,後面就看怎麽實施了。希望那些劣質上市公司能退到底,賠償投資者損失。如果能夠做到,那麽我們的全面註冊制變革將會非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