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設這些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在當期期初已經行權,計算按照約定的行權價格發行普通股將獲得的股份數量。假設按照當期普通股的平均市場價格發行股票,計算需要發行多少普通股才能帶來上述相同數量的股票。
2.將通過行使股票期權和認股權證發行的普通股數量與按平均市場價格發行的普通股數量進行比較,差額相當於無對價發行的普通股,作為發行的普通股數量的凈增加。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價。
3.將普通股的凈增額乘以假設發行的時間權重,並相應調整每股攤薄收益的分母。
我們以認股權證為例簡單說明壹下計算過程:
A公司為上市公司,2017相關信息如下:
2017,65438+10,1,普通股發行數量為8億股。201 2017年5月30日,經股東大會批準及相關監管部門核準,甲公司以2017年5月20日為基準日,向全體股東每10股發行1.5份認股權證,共計120萬份。
每份權證可在2065438年5月31日以每股5元的價格認購A公司普通股1股。2017年度歸屬於A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3.2億元。某公司股票2017年6月至2017年6月至2012年6月的市場均價為每股10元。
計算A公司2017年度利潤表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3.2萬/8萬= 0.40(人民幣/股)
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 12000-12000 * 5/10 = 6000(萬股)。
稀釋每股收益= 32000/(80000+6000×7/12)= 0.38(人民幣/股)
擴展數據:
為了計算每股攤薄收益,我們不僅需要考慮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還需要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的稅後影響;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設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份數的加權平均數。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是可轉換公司債券(convertible corporate bond)的簡稱,也簡稱為可轉換債券,是壹種可以在特定時間和特定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的特殊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征。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發行時以約定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這種債券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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