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會議紀要(向創立大會提交的募集資金設立的會議紀要)。
4.出席股東會或者創立大會的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簽署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發起人為事業單位的,應提交事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發起人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舉辦者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證明復印件。
◆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其他發起人應提交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發起人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股東大會會議紀要(以募集資金方式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紀要)、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經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相關材料。其中,股東會會議記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可結合第3項提交;董事會決議應由公司董事簽名。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公司董事簽署的董事會決議)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9.居住使用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13.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14.承諾書。
註意:
1.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登記適用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