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集中度對股價的主要影響有哪些
影響股權集中度的諸多因素中,有四種力量應受到特別重視,它們分別是企業規模、公司績效、所有者的控制權偏好以及政治力量。 不同行業或同壹行業**的不同企業在市場中獲取競爭優勢所需的規模是不同的。但是如果其它情況相同,壹般說來在市場競爭中成長起來的企業其規模是與其競爭力大小正相關的。而競爭力越強,企業的市場價值也就越高,較高的市場價值會吸引眾多的投資者,從而降低股權的集中程度。另外,當企業的規模變大時,如果壹小群所有者企圖保留有效的、集中的股權結構,則面臨著兩個不可避免的矛盾。第壹,企業規模的變大意味著對更多資本資源的需求,這壹小群所有者可能無法滿足這種需求。錢得勒所謂的第壹個現代企業———鐵路企業的產生,就是因為鐵路企業所需的巨大資本不是少數幾個投資者可以提供的,這種資本供求的客觀矛盾推動著企業股權結構的分散化。第二個不可回避的矛盾就是:為了保留在企業中有效的、集中的股權結構,這壹小群所有者必須向壹家企業投入更多的財富。出於正常的厭惡風險的心理,他們希望以較低的價格來購買企業的股份,這樣對所承擔的風險才具有補償的作用。而股價壹旦降低,就意味著企業籌資成本相對上升,從而阻礙企業規模的擴大。因此,這兩個矛盾的存在使得企業處於壹個兩難境地:要麽擴大企業規模,分散股權結構;要麽保留集中的股權結構,使企業難以擴張。但是激烈的市場競爭最終使得企業只能選擇擴大規模和降低股權集中度,否則就無法生存。壹旦股權出現分散化的趨勢,股權主體也就多元化起來,這樣壹來當控制程度壹定時,即使是較小比例的股份也可以控制大的企業。這壹效應使得原來股權集中的企以分散的股權結構產生了壹定的興趣。總之,在正常的市場競爭中,隨著企業的逐步擴張,壹般來說股權集中程度也就逐步降低,二者存在壹定的負相關關系。 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存在壹定程度分離的現代企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所謂的**問題,即**人可能利用委托人的授權為最大化自身效用而侵占或損害委托人的利益。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第壹,激勵不相容。委托人與**人的目標函數不壹定完全重合,其行為動機或激勵不統壹。第二,**不對稱。委托人與**人掌握的企業****和有關**人本身的**極不相同。第三,契約不完全。由於**的不對稱XING,加上不確定XING的存在,委托人與**人之間的契約必定是不完全的。為了治理**問題,提高企業績效,人們發展出了壹整套公司治理機制。壹般來說,公司治理機制可以分為**治理機制與外部治理機制。**治理機制以所有者控制為核心,而外部治理機制則以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為核心,內外機制互相補充,又存在壹定程度的替代,組合成壹套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公司治理是影響公司績效的關鍵因素,這是不容置疑的。問題詩司治理的決定因素又是什麽呢?影響公司治理的主要因素正噬權集中度,孫永祥和黃祖輝(1999)明了不同股權集中度對公司治理從而對績效不同的影響。反過來,我們同樣可以認為公司績效對股權集中程度也有壹定的影響,也就是塔者是互動的。因為股權集中度通過公司治理機制對績效產生重要影響,那麽股權集中程度是否適當是可以通過公司績效表現出來的,通過績效的變化可以促使人們對股權集中度加以調整,使之適合不同時期和不同國家的環境。從股權集中度的歷史變遷可以看到,股權集中度不是壹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制度的變遷不斷調整的,而調整的依據就詩司績效。而當今世界不同治理模式存在的趨同化趨勢,從股權集中程度的角度來看,也是對不同國家企業績效的壹種適應XING調整。 所有者的控制權偏好錢得勒(1976)在分析經理式企業替代家族式企業的原因時認為,隨著多單位工商企業的成長,家族要想繼續取得對企業的控制就必須有家族成員成為專職的高管人員,否則會由於企業管理經驗和**的缺乏,逐步喪失對企業決策積極的作用。而實際情況往往是家族成員在享受職業經理成功的管理協調所帶來的利潤時,懶得在經理晉升的階梯上多花時間了,於詩司逐漸變成了壹個收入的來源,而非可管理的公司。而作為壹個收入來源,家族也就沒有必要把股權集中於壹個企業。這樣,最終導致了經理式企業的勝利。可以看到,錢得勒的分析並未考慮到所有者對控制權的偏好這壹因素,從而使其認識存在壹定的偏頗之處。實際上,企業的收益可以劃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難以度量的非貨形態的收益,另壹部分是容易度量的貨形態的收益。非貨形態的收益與控制權相聯系,故又稱為控制權收益。正是由於控制權收益的存在,才導致了所有者對控制權的偏好,而所有者對控制權偏好程度的不同,也就影響了股權集中程度。控制權收益包括了諸如指揮別人帶來的滿足感,名片上印上“總經理”的榮譽感,當總經理可享受到有形或無形的在職消費,以及可以影響企業所生產的產品種類所提供的效用。這些收益離開了控制權就無法存在,不同的所有者對控制權收益追求程度不同,反映在對控制權偏好程度的不同。所有者控制權偏好程度大,則企業股權集中度相應較大。反之,則相應較小,二者成同方向變化。哈羅德.德姆塞茨(1998)就指出在國外職業體育俱樂部和新聞媒體這兩個行業中,股權集中度就高。原因就在於贏得世界冠或相信自己能夠有步驟地影響公眾輿論,似乎就能夠帶給某些所有者這樣壹種效用,即使由此得到的利潤要比在其他行業投資所能得到的利潤低。 壹般認為,以美國公司為代表的分散的股權結構是技術和經濟因素導致的不可避免的後果,是壹種標準範式。如果真的這樣,在日本和德國為什麽又存在不同的股權結構呢?對此馬克.J.洛認為(1999),僅有經濟分析是不夠的,必須考慮到企業演進過程中的政治因素。金融機構對公司股權集中度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出於對集中的金融機構的力量的厭惡,美國的政治家選擇了嚴格限制金融機構權力的作法,從而使伯利———米恩斯型的公司不可避免的形成。而在日本和德國,金融機構的力量則強大的多,通過自己掌握的股圃及**的別人的股票,它們在企業中與公司經理相互制衡,分離著權力,從而形成了較為集中的股權結構。中國的情況同樣可以驗政治力量在公司股權結構形成過程中的作用。中國股市當初創立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於幫助國有企業解困,因此在開始的幾年,上市公司幾乎全豎有企業,國有股和法人股占了絕大部分。十五大提出國有經濟戰略XING調整,國有經濟控制關系國民經濟安危的關鍵部門,墳鍵部門比如競爭XING行業中的國有經濟應逐步退出。反映在股市上,處於競爭XING行業的國有上市公司才逐漸開始了持股主體多元化與股權分散化的過程。由此可見,政治力量在股權結構的形成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