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市是中華人民***和國股市。1989年開始作為試點,本著試得好就上、試不好就停的理念建立。所以在1995年之前的股市運作中,最大的利空通常是中國股市試點要停、股市要關門這類消息。後受“3.27國債期貨事件”影響,中國期貨市場於1995年進行全面的整頓清理,中國股市成為扶持的對象,這樣股市才由此迎來了真正的利好,轉而進入了大發展的時期。中國股市最大的特點是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時承諾不流通,因此各股票只有流通股在市場中按照股價進行交易,然而指數卻是依照總股本加權計算,從而形成操盤上的“以少控多”的特點。
中國證券市場是在“摸著石頭過河”中起步的,經過多年努力,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和有序化的發展軌道,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① 發行制度由審批制過渡到核準制
我國早期的股票發行制度為行政審批制。2000年3月,中國證監會開始正式實施股票發行核準程序。證券發行制度由此從審批制過渡到核準制。由審批制轉向核準制是中國證券市場的壹場深刻變革,它大大加強了證券公司及各類中介機構的責任,為提高證券市場的透明度、維護“三公”原則、規範股票發行和上市行為、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提供了壹個較為合理的制度前提。
② 股票發行方式不斷改進
證券市場發展初期,股票發行采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在企業內部發行。後來采用發行認購證的方式發行股票,但由於供求的嚴重失衡,引發了中國證券發展史上“8.10”風波。從1993年起采用無限量發售認購申請表的方式向全國公開發行,這雖然有利於保證公平性,但成本偏高。後來又推出了與儲蓄存單掛鉤的發行方式,但隨即被上網定價發行方式所取代,後者具有操作簡便、時間短、成本低的優點。為了確保股票發行審核過程中的公正性和質量,中國證監會還成立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對股票發行進行復審。
1999年進壹步加大了改革力度,當年7月1日《證券法》實施後,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制定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新股發行定價報告指引》、《關於進壹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等壹系列文件,實行了對壹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法人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確立了股票發行核準制的框架,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趨於明朗。
2000年2月13日,證監會頒布了《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新股發行中試行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的辦法。2001年,證監會先後頒布了《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新股發行上網競價方式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擬發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組指導意見》等,對企業發行新股的過程與環節作出明確規定。在總結以往股票發行方式經驗教訓的基礎上,2001年形成了“上網定價發行”,“網下詢價、網上定價發行”和“網上、網下詢價發行”三種主要的發行方式。
2006年9月19日實施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再次對證券發行的詢價、發售、承銷等方面進行了新的規定,如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企業可以不經過累計投標詢價而只需通過初步詢價就可定價發行;在證券發行方面也引入了“綠鞋”機制,即超額配售選擇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③ 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逐步規範
經過15年的發展,證券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規範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頒布了禁止內幕交易和證券欺詐行為等壹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同時還通過壹系列法規條例對上市公司的紅利分配作出了規定, 等等。同時,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從網上發行技術手段、上市審批制度、交易清算制度、席位和賬戶管理、行情發布和通訊方式等方面對市場進行管理。所有這些,有力地促進了證券市場參與主體行為的規範。
發行規模目前,我國發行上市的證券品種已涵蓋了股票(A股、B股、H股、N股)及其存托憑證、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國債、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權證(認購權證、認沽權證)、資產支持證券(專項資產收益計劃、收費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等。資本市場為推進傳統產業升級換代、促進生產力的迅速提高開辟了更為多樣的直接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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