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Share Option),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壹定期限內,按照股票期權協議約定的行權條件購買公司股份的權利。期權授予對象。
股票期權的優點主要體現在:
1. 股票期權是壹種選擇權、不是股份本身,激勵對象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權利。較限制性股份而言,公司沒有立即給予激勵對象股份及投票權,因為期權不享有股份附帶的表決權、分紅權等權利;
2. 具有普適性特點,授予對象可能是核心員工和高管,也可能是普通員工,甚至是產業鏈條上下遊的業務合作夥伴。
股票期權的缺點主要是:
1. 對於員工而言,不能即時享受股東的權利,存在期權成熟期、行權條件等限制;
2. 對於企業而言,期權沒有投票權,無法作為加強創始人在股東會上話語權的工具。
第二種方式是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hare),公司授予激勵對象權利受到限制的股票,該等股票通常需於等待期結束後或員工滿足壹定的業績指標後才能恢復完整的權利。
除非限制性股票協議另有約定,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在受限期內可以享有除出售、轉讓等處分權之外的其他權利,包括表決權、分紅權等。
限制性股票壹般發放給創始人和極少數核心高管,通過獲得額外的表決權而增加對股東會的影響。限制性股票的特點是授予股票,但有鎖定期、拋售數量限制等。
限制性股票的優點主要是激勵工具的確定性,使得激勵對象與投資者的利益掛鉤,關註企業的長期增長。
限制性股票缺點有兩方面:
1. 授予激勵對象股票的同時授予了投票權,增加其對股東會的影響力(投票權委托的除外);若上市前授予對象過多容易造成股權分散不利於公司治理。
2. 被激勵對象已實際擁有股票,對企業而言能夠施加的影響或約束有限。
限制性股票單位的優點是簡單明了風險小,RSU直接關聯公司股票,公司上市後就可以交易。缺點主要是稅負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