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現行會計準則尚未發現關於國有企業股份無償劃轉的明確規定。筆者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企業主要采用兩種處理方法,即計入損益的贈與法和計入權益的資本增減法。
(壹)計入贈與損益。
這樣,股權轉讓方就將股權無償轉讓視為對股權受讓方的捐贈,作為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長期股權投資等。
股權受讓方將未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作為企業利潤,計入營業外收入。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
貸款:營業外收入
(二)計入股本的增資或減資方式。
這樣,轉讓方將股權無償劃轉視為國有股東收回其在公司的部分投資,會計處理如下:
借: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
貸款:長期股權投資等。
股權受讓方將股權無償劃轉視為國有股東增加對公司的投資,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
貸款: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
無償轉讓資產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財稅[2003]183號文件,現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批準企業改制涉及的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壹、資本賬簿印花稅
(壹)企業改制過程中新設立的企業(新註冊的法人),其新開設的資本賬簿所記載的資本或因企業間建立資本聯系而增加的資本,原有部分可以不繳,未繳部分和以後新增資本可以按規定繳。
公司制改造包括依照公司法將國有企業改造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或轉讓部分產權實現他人在企業中的股份參與,將企業改造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以其部分財產和相應債務與他人組成新公司;企業將債務留在原企業,以其優質財產組建新公司。
(2)因合並、分立而新設立的企業,其新開設的資金賬簿中記載的資金,對於此前已申報的部分,可以不申報,未申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的資金,可以按規定申報。
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分部包括存續分部和新分部。
(三)企業債轉股新增資金按規定貼補。
(四)企業改制中評估增加的資金,應按規定列支。
(五)計入企業其他會計科目的資金轉增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應按規定填列。
二。應稅合同印花稅
企業改制前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各類應稅合同,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只變更執行主體、不變且改制前已履行完畢的,不予執行。
三。產權轉讓文件印花稅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讓書免貼花。
從以上文件可以看出,符合免稅條件的,需要是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企業,否則不予免征印花稅。
雖然會計準則中對國有企業股份無償劃轉的會計處理沒有明確的指示,但筆者根據多年的會計經驗和會計實務中對股份劃轉的處理,梳理並提出兩種參考建議,供大家參考。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上面打開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