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施臨時停牌機制,即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臨時停牌10分鐘,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
3.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5%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報采取限價保護措施。
4.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
5.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同時還為引入做市機制,實行混合交易預留了制度空間。
1.大宗交易指單筆交易規模遠大於市場平均單筆交易規模的交易;針對大宗交易建立的不同於正常規模交易的交易制度稱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壹般是針對機構投資者占據主要位置的投資者結構做出的適應性安排,也是海外交易所針對機構投資者常用的交易制度。
2.市場微觀結構是指市場的交易結構,如連續交易市場或定期交易市場。它可以分為狹義和廣義。狹義的市場微觀結構僅指價格發現機制,廣義的市場微觀結構是各種交易系統的總稱,包括價格發現機制、清算機制、信息傳播機制等。
3.在過去的金融理論中,交易系統被認為與價格形成過程無關。這些理論壹般假設市場結構為無摩擦的完美市場。在這個理想的市場中,證券的經濟價值和外部信息的影響決定了交易的價格和價格變化。交易系統只是忠實地反映了這些外部信息,對價格沒有任何影響。
4.大量的金融微觀結構理論研究表明,在非理想市場中,交易體系作為市場微觀結構,對金融資產價格的形成起著重要作用。在非理想市場中,價格不僅包含了證券的經濟價值和外部信息,而且還反映了交易成本、交易策略、效率等制度信息。同時,壹般來說,交易系統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壹個特定的交易系統只能對特定的投資者結構發揮作用,而不可能適應所有的投資者結構。因此,充分理解市場微觀結構與價格形成的關系以及交易制度與投資者結構的關系,有助於設計出更加合理的交易制度,降低交易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