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ETF”收盤價與上證50ETF期權行權價距離的對應關系為:3元及以下為0.05元,3元至5元(含)為0.1元,5元至10元(含)為0.25元,10元至20元(含)為0.5元,20元至50元(含)。(6)合同代碼。合同代碼用於標識和記錄期權合同,該合同是唯壹的,不可重復使用。上證50ETF期權合約代碼由8位數字組成,所列合約從1000001依次排列。(7)合約的交易代碼。合約交易代碼包括合約對象、合約類型、到期月份、行權價格等要素。
市場參與者: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於2005年2月9日(以下簡稱“上證50ETF期權”)上市交易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以下簡稱“上證50 ETF期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 .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標的為“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自2015年2月9日起,交易所根據不同的合約類型、到期月份和行權價格,上市相應的上證50ETF期權合約。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為“50ETF”,證券代碼為“510050”,基金管理人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上證50ETF期權的基本條款如下:(1)合約類型。合約類型包括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2)承包單位。每份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50ETF”基金份額。(3)到期月份。合同到期月份為當月、次月、後兩個季度,***4個月。首批上市期權合約的到期月份為2065438+2005年的3月、4月、6月和9月。(4)行權價格。首批上市並新增的期權合約按照新的到期月份設定了五個行權價格,包括按照行權價格區間選擇的最接近“50ETF”前收盤價的基準行權價格(當“50ETF”前有兩個最接近收盤價的行權價格時,以價格較高者為基準行權價格),以及按照行權價格區間依次選擇的高於和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兩個行權價格。當“50ETF”收盤價發生變化,導致行權價高於(低於)基準行權價的期權合約少於兩份時,將按照行權價區間依次增加新的行權價合約,使行權價高於(低於)基準行權價的期權合約達到兩份。(5)行權價格的距離。行權價格區間根據“50ETF”收盤價設定,“50ETF”收盤價與上證50ETF期權行權價格區間的對應關系為:3元及以下為0.05元,3元至5元(含)為0.1元,5元至10元(含)為0.25元,20元為0.25元。(6)合同代碼。合同代碼用於標識和記錄期權合同,該合同是唯壹的,不可重復使用。上證50ETF期權合約代碼由8位數字組成,所列合約從1000001依次排列。(7)合約的交易代碼。合約交易代碼包括合約對象、合約類型、到期月份、行權價格等要素。上證50ETF期權合約的交易代碼* * *有17位數字,具體組成如下:1至6位數字為合約標的的證券代碼;第7位是C或P,分別表示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第8位和第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後兩位;位10和11表示到期月份;12位初始設置為“M”,根據合同調整次數從“A”變為“Z”。如果改為“A”,則表示期權合約第壹次調整,如果改為“B”,則表示期權合約第二次調整,以此類推。13至17位代表行權價格,單位為0.0054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