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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稅務師自查怎麽寫?註冊稅務師自查怎麽寫?

壹、註冊稅務師年檢要點:

(1)練習。

執業註冊稅務師是否按照《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註冊稅務師自律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執業。關鍵檢查:

1.是否在稅務代理機構專職,是否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事務所執業;

2.是否只掛靠在事務所,不執業;

3.是否允許或者默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接受本所其他投資者的股份轉讓;

4.是否存在同時在兩個以上事務所出資或者虛假出資的情況;

5.有無不良執業記錄;

6.出具報告時,是否知道委托方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相抵觸,且未具體說明;委托人是否明知重大涉稅事項的處理會損害報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而隱瞞或作虛假報告;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是否會導致報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且未予說明;委托人辦理重要涉稅事項是否存在其他不真實內容而未予以說明;

7.在實習期間,妳有沒有買賣客戶的股票和債券?

8.是否索取或者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報酬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業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9.是否允許他人以個人名義執業;

10.您是否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或唆使、誘導客戶行賄?

11.是否出具虛假涉稅憑證。

㈡後續教育

是否按照《註冊稅務師後續教育培訓暫行辦法》參加後續教育培訓,培訓學時是否符合要求。

(三)繳納會費

是否按會費繳納管理規定繳納會費。

二、稅務代理機構年檢要點:

(1)專業資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有限責任稅務代理事務所設立審批暫行辦法〉和〈合夥稅務代理事務所設立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192號)的有關規定,發起人或合夥人、出資人、註冊稅務師的人數、年齡、出資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2.註冊資本或營運資金是否到位,出資是否發生變化,是否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並報送市註稅管理中心備案;

3 .辦公場所是否與稅務機關設在壹起(不包括設在辦稅大廳的“壹機多卡”)。

(2)實踐行為

是否按照《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註冊稅務師自律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規範。關鍵檢查:

1.是否以脅迫、欺詐、誇大宣傳、詆毀同行等方式承接業務。;

2.接受委托時是否簽訂委托協議(或合同),委托協議(或合同)是否規範;

3.是否按照委托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和收取費用;

4.是否允許他人以交易所的名義承辦相關業務;

5.有沒有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6.稅務代理報告是否實行三級審核簽發制度;

7.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是否填寫;

8.工作底稿是否指定專人負責編目、整理、歸檔、保管並確保其安全?

9.業務檔案是否按制度規定歸檔;

10.是否出具虛假涉稅憑證。

(3)財務會計

1.事務所的財務核算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進行;

2.財務制度是否健全;

3 .有無隱瞞、轉移收入、虛報經營虧損;

4.是否存在欺詐和高額支付租賃房屋、設備等費用的行為;

5 .是否按規定申報納稅,是否存在偷稅漏稅行為;

6.風險基金和會費是否按規定提取;

7.財務報表是否按要求按時填報和報送。

繼續教育

1.事務所是否建立了後續教育和培訓制度;

2每年是否按照既定的隨訪教育培訓計劃和考核辦法實施隨訪教育;

3.註冊稅務師後續教育培訓學時是否符合要求。

(五)勞動就業

是否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

(6)其他方面。

1.研究所的重大變動是否報送市稅務管理中心備案;

2.註冊稅務師的出入境、出資人出資的轉移和抽逃、其他從業人員的離職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3.團體會員的會費是否按照會費繳納管理規定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