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證券市場上有壹種現象很奇怪,就是有的上市公司隨意停牌,停牌的時間非常長。針對這種現象,中國證監會發布了相關規定,要求對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上市公司強制復牌。而與滬深交易所不同,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股票應盡可能持續交易,停牌只是處理市場特殊情況的手段,即使必須使用,停牌的時間也應盡可能縮短,並且應當在公布停牌理由的時候預計復牌的時間;如果公司停牌超過必要時間,就會妨礙市場正常運作,聯交所有權指令停牌中的股票復牌。
二、對主板公司而言,若已持續停牌壹段很長時間,沒有采取足夠行動爭取復牌,則可能會導致除牌,具體規定是已停牌6個月或以上,該公司需要在6個月的時間內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如果沒有提出,將有最後6個月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如果在最後期限屆滿時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那麽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會被取消。而對創業板公司而言,如果公司的證券已持續停牌壹段長時間,而且並無采取足夠措施令證券復牌,交易所會要求公司在6個月內提交補救措施來決定是否延長除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