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交易規則: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公司代理人按時間順序輸入交易所電腦主機後,通過現場競價方式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有兩種方式: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壹、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的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按照這種競價方式,證券交易所開市的集合競價時間在每個交易日證券交易所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9: 15-9: 25)內(深交所收盤價也是集合競價決定的,其集合競價的收盤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
電腦主機撮合系統只會儲存交易指令,不會撮合交易;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會對所有輸入的競價和數量進行處理,生成開盤價。牽線搭橋的原則如下:
(1)能達到最大吞吐量的價格;
(2)所有高於此價格的買入申請和低於此價格的賣出申請成交的價格;
(3)具有相同價格的買方或賣方中至少壹方完成交易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交所將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作為成交價格;使最小成交金額滿足上述條件的申報價格仍有兩個以上的,以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交所以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中的所有交易都以相同的價格成交。
二、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啟動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盤。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申報買賣的過程。根據這個原則,如果每個時間點的買入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按照價格順序進行交易;在每壹個相等的成交價格點,如果買賣單有時間差,第壹個出價者按時間順序成交;不能成交的就等機會成交,有的就讓剩下的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