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警示函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警示函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警示函會讓上市公司股票出現負面。

警示函是證監會為處理上市公司或相關人員規範運作中的某些問題而出具的警示。壹般情況下,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意味著公司經營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這樣的消息會讓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對持股缺乏信心,引發對股票的利空信號。

在證券市場中,監管函和警示函的定義不同,性質不同,問題程度也不同。在a股市場,證監會的監管函是壹種行政警示監管措施。上市公司被出具監管函,意味著其涉嫌違法違規(如上市公司存在關聯交易、在敏感期買賣股票、未履行承諾、過度增持或減持未披露、未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泄露公司重大信息等)。警示函是指上市公司或相關人員在規範運作方面存在壹定問題,但不嚴重,不構成行政處罰。證監會出具警示函對其進行警示是壹種方式。

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將有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開業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持有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0%以上。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