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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這種債券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
二、投資價值
可轉債具有股票和債券的雙重屬性,對投資者來說是“有本金保障的股票”。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有很強的市場吸引力,其優勢如下:
1.可轉換債券賦予投資者最低收益權。
可轉債和股票最大的區別在於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使在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壹種低息債券,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此時投資者作為債權人可以獲得固定的本息收益。如果實現轉換,將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股息收入。可轉債對於投資者來說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的優勢。股價上漲時,投資者可以將債券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股價下跌時,可以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益,無需轉換,到期償還本金。
2.可轉換債券的當期收益高於普通股股息。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債的同時,可以獲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的當期收益高於普通股的股息。如果不行,可轉債很快就要轉股了。
3.可轉換債券比股票有優先償還權。
可轉債是劣後級信用債,在償還順序上與普通公司債和長期負債(銀行貸款)具有相同的追索權,但排在普通公司債之後,與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普通股相比可以優先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