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壹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壹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壹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
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因此,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其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就越低。
持有時間計算1、從買入到賣出的時間計算,除息日前1年買入,除息日賣出,免征個稅。
2、買入時間到除息日不滿壹年,但不賣出,拿夠壹年時間,這部分也免征個稅。
分紅的條件1、分紅利的條件是公司當年贏利,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和按規定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送紅股的條件除條件1以外,還必須滿足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資金並間隔壹年,公司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和公司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3、轉增股本除滿足條件2外,還公司還必須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50%。轉增股本還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方案,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通過。
在臺灣公司法規定,公司無盈余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法定盈余公積已超過資本總額50%時,或於有盈余的年度所提存的盈余公積,有超過該盈余20%數額者,公司為維持股票的價格,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由此可知分配紅利的限制。簡介:分紅有紅利再投資和現金分紅兩種方式,這兩種分紅方式的差別是,壹個是單利增值,而紅利再投資是復利增值。所以大多數客戶比較喜歡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