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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機構會用自己的資金買股票、基金之類的嗎?

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四條慈善組織接受的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於投資。

慈善組織可用於投資的財產僅限於非限定性資產和在投資期間暫時不需要分配的限定性資產。慈善組織應當保持足夠的現金資產,確保連續三年慈善活動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待分配的捐贈財產及時足額分配。

第五條除銀行存款和接受股權捐贈外,慈善組織還應當以下列方式開展投資活動:

(壹)購買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的理財產品、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信托產品及其他投資產品;

(二)委托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和運營物業;

(三)直接投資與慈善組織宗旨和業務範圍直接相關的股權。

第六條慈善組織直接購買的理財產品限於獨立風險評級最低的壹級或二級。

慈善組織直接購買的債券限於政府債券和其他政府債券、政策性和開放性銀行債券以及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企業(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鼓勵投資綠色債券。

慈善組織直接購買的信托產品僅限於為慈善組織專門設計發行的融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和單壹資金信托計劃,且信用等級不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A級或相當於A級的信用等級。

第七條慈善組織的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活動:

(壹)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

(二)直接投資二級市場股票;

(三)投資人身保險產品;

(四)投資期貨、期權、遠期、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但對沖風險除外;

(5)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資產增值價值的投資;

(六)直接向與本組織宗旨和業務範圍規定的慈善活動無關的個人和企業提供貸款;

(七)違法進行擔保和抵押,將慈善組織的財產用於與該組織宗旨和業務範圍規定的慈善活動無關的質押;

(八)以明顯不公平的價格低價轉換或者變賣慈善組織的財產;

(九)高汙染和其他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

(10)可能使本組織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十壹)違背組織宗旨,可能損害投資信譽的;

(十二)參與非法集資和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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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允許二級市場股票。證券投資基金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