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釋如下:
壹、好倉(L:Long position)
大股東對股份本身持有權益,包括透過持有、沽出或發行金融文書(包括衍生工具)而持有權益,並因而具有例如以下的權利與責任,它便屬於持有 “好倉”:
(i)它有權購入相關股份。
(ii)它有責任購入相關股份。
(iii)如相關股份價格上升,它有權收取款項。
(iv)如相關股份價格上升,它有權避免或減低損失。
二,淡倉(S:Short position)
大股東根據證券借貸協議借入股份,或如它因持有、沽出或發行金融文書(包括衍生工具) 而具有例如以下的權利與責任,它便屬於持有 “淡倉”。
(i)它有權要求另壹人購入相關股份。
(ii)它有責任交付相關股份。
(iii)如相關股份價格下降,它有權收取款項。
(iv)如相關股份價格下降,它有權避免或減低損失。
爆倉和平倉
1爆倉:爆倉涉及到保證金交易,當投資者的保證金不足以抵消行情波動帶來的損失時,交易所便會對投資者進行強制平倉,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爆倉。舉個例子,假如投資者建倉的合約價值10萬元,建倉付出的保證金為5000元,當合約虧損達到5000元時,便會被交易所強制平倉。
2平倉:即通過壹手反向的交易來了結頭寸,可以是止盈,也可以是止損。
實際上,爆倉本身就是平倉的壹種,只不過爆倉是由交易所強制執行。另外,爆倉壹定意味著虧損,而平倉既可以是盈利也可以是虧損,當行情不利的時候,爆倉帶來的損失要比投資者自主平倉的損失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