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票停牌的常見原因
1.公司累計虧損達到實收資本的壹半時。
2.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
3.因為資金原因,公司有銀行退款或者拒絕溝通。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記名股票總數低於交易所規定的。
5.上市公司被發現相關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後,逾期未作出說明的。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經營出現明顯困難或遭受重大損失。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被核準後,發現其申請事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交易所規則或者有虛假記載的。
9.因財務困難,公司已暫停營業或可能倒閉,法院已裁定停止轉讓其證券。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
11.公司組織機構和經營範圍發生重大變化,交易所認為不適宜繼續上市的。
二、股票停牌的目的
由於某種消息或活動導致股價連續上漲或下跌,證券交易所有必要申請停牌,直至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暫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證券交易所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