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只基金持有壹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壹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1)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80%以上的非現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2)壹只基金持有壹家上市公司的,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同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壹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5)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擴展資料(1)壹只基金持有壹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同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壹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5)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百度百科-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