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匯率風險,是指從簽訂合同到還款期間,因借款貨幣匯率波動而可能給債務人帶來的經濟損失。假設債務人舉借654.38+0萬美元債務,因為其還款來源(出口收益)是港幣。借款時,1美元換7?6港幣,債務到期還貸時,由於國際市場匯率波動,1美元可以換7?8港幣。不計利息,債務人須額外支付200,000港元以償還654.38百萬美元的債務本金。這20萬港元是匯率風險給債務人帶來的損失。當然,匯率波動也可能給債務人帶來匯率收益。然而,國際市場存在許多不可預測的因素,債務人應盡力規避匯率風險。
利率主要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壹般固定利率由於可以提前鎖定利息支付,風險較小,但融資成本可能較高。浮動利率更靈活,但不確定因素多,所以風險也大。
作為國外借款人,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控制和防範外債風險:
第壹,註意外債幣種的選擇。壹般來說,外債幣種的選擇應盡可能與進出口結算幣種保持壹致。除非有把握地預測和分析匯率走勢,否則應盡可能選擇同壹幣種的外債,以避免不同幣種匯率變動帶來的匯率損失。同時,應盡量選擇美元、日元、港幣等流動性強的貨幣簽訂外債合同。如遇匯率風險,可采取貨幣互換等方式及時轉嫁風險。
第二,做好匯率預測,選擇軟硬貨幣組合。盡量借硬通貨,盡量還軟貨幣。借款時選擇幣值上升的“硬通貨”,還款時選擇幣值下降的“軟貨幣”。這樣可以在壹定程度上保證舉借外債資金的數量,盡可能發揮效益;在還款上,由於債務貨幣匯率的下降,有可能降低償債成本。
第三,合理安排利率結構。利率是債務總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對於債務利率,籌資者不僅要考慮債務貨幣當前的利率水平,還要考慮債務利率的變化和趨勢;不僅要考慮當前的債務利率水平,還要考慮整體債務利率結構的平衡。
壹般來說,當當前國際金融市場利率較低且有上升趨勢時,應盡量以固定利率簽約;相反,我們應該考慮簽訂浮動利率的合同。當然,各種融資形式的利率也是相對的。既有整體利率水平的變化,也有個別融資利率的差異。選擇什麽樣的利率,除了要對國際融資市場進行認真分析和預測外,還應根據外債資金和擬投資項目的需要。但是,壹個普遍合理的利率結構應該是壹定比例的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
第四,註意在借款合同中加入保護性條款。如果可以考慮增加“提前還款”條款,萬壹浮動利率下的債務貨幣匯率趨於上升或者固定利率下的債務貨幣匯率趨於下降,可以采取提前還款、借舊還舊的方式規避風險。此外,還可以考慮加入“貨幣可兌換”等條款。
五、註意長短期搭配,防止形成償債高峰。
第六,重視對外擔保,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分析。
七、謹慎簽發慰問信。目前,我國相當多的地方政府為了增強債權人的信任,出具了無實質代債權人支付義務的道義支持函(即安慰函)。在具體業務中,債權人非常重視政府或母公司為其窗口公司或全資子公司出具的安慰函。按照國際慣例,當債務人難以償還債務時,安慰函中的發行人往往會償還債務或繼續支持。如果此時安慰信中的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或給予實際的道德支持,雖然債權人沒有合法的權利代為追索其履約,但很可能影響日後安慰信中發行人和融資人的融資成本和外部聲譽。
八、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化解外債風險。常用的用於化解外債風險的金融衍生品主要有: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外匯交易和外匯期權交易。這裏只簡單介紹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
利率互換是指兩個獨立的籌資者利用各自的融資方式或渠道,以相同的幣種、金額、期限但不同的計息方式舉借債務,通過利息支付方式的互換,獲得各自所需的利率,從而達到降低融資成本、防範利率風險的目的。利率互換之所以發生,是因為互換雙方的信用等級不同,融資成本不同。信用等級較高的壹方融資成本會低於信用等級較低的壹方,即前者在融資時支付的利率較低,前者更容易以固定利率融資,而後者往往從短期資本市場籌集浮動利率資金。第二,有相反的融資意向。信用等級較高的壹方希望或傾向於支付浮動利率,而信用等級較低的壹方傾向於選擇固定利率,這樣雙方可以通過某種中介達成互換協議。交換後既能滿足雙方要求,又能降低融資成本。
貨幣互換(Currency swap)是指兩個獨立的籌資者之間進行貨幣和利率的互換,其債務價值相同,期限相同但貨幣不同,計息方式不同,或者不同貨幣的計息方式相同的債務。中介可以由銀行提供,或者籌資者可以與銀行交換。目的是將壹種貨幣的債務換成另壹種貨幣的債務,以降低借貸成本或防範遠期匯率波動帶來的匯率風險。
九、防範舉借外債中的金融詐騙。近年來,在中國的對外融資活動中,出現了壹些騙貸或其他虛假貸款。詐騙分子往往以金額大、利率低、期限長、手續簡單為誘餌,甚至承諾在極短時間內將巨額資金轉入中國,騙取國內急需資金的人出具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意向書,更有甚者要求國內金融機構出具保函。欺詐者然後使用這些文件作為誘餌,在國際市場上進行大量的金融欺詐。因此,我們應該通過正規渠道開展國際融資活動,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行事,不能輕易授權,更不能輕易簽署書面文件。
外匯和匯率的基本概念
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包括外幣紙幣、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等。)和外幣證券(債券、股票等。).既然外匯是壹種資產,就可以像其他商品壹樣買賣。商品交易是用壹種貨幣購買商品,外匯交易是用壹種貨幣購買另壹種貨幣。用壹國貨幣表示的另壹國貨幣的價格稱為匯率或匯率。
匯率有兩種表達方式:直接報價和間接定價。直接報價是通過將壹定單位的外幣兌換成若幹單位的本幣來表示的。用壹定單位的本幣折算成若幹單位的外幣來表示,稱為間接定價法。我國人民幣匯率采用直接牌價,即人民幣多少折合美元100、日元1000、德國馬克100等外幣。當100美元兌換840元人民幣時,意味著人民幣匯率下跌,即人民幣貶值,外幣升值。反之,則意味著人民幣升值。
在中國,銀行懸掛的外匯價格表通常同時標明外匯的買入價、賣出價和現金價(或現金買入價)。買入價是指銀行購買外匯時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賣出價是指銀行賣出外匯時向客戶收取的人民幣金額。買入價永遠低於賣出價,買賣差價就是銀行的收入。以上兩個報價指的是即期匯率,即非現金外匯匯率,交易後的外匯收支通過銀行賬戶轉賬。現金兌換的匯率是不同的。由於外國現金不能在該國流通,銀行必須將購買的額外現金運送到發行國,這需要額外的費用。所以現金的買入價總是低於現金的買入價。現金賣出價與現金賣出價相同。
國際上管理匯率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壹是固定匯率,二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三是自由浮動匯率。固定匯率是指貨幣當局基本上固定本國貨幣對其他貨幣的匯率,波動幅度限制在壹定範圍內。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是指貨幣當局通過各種措施和手段幹預市場,使匯率在壹定範圍內浮動或維持在對本國有利的水平。自由浮動匯率是指貨幣當局很少幹預外匯市場,匯率由外匯市場供求狀況自發決定。但在現實世界中,所謂完全自由浮動的匯率制度是不存在的。例如,美國政府經常以市場會談的形式“擡高”或“壓低”美元,為美國的經濟利益服務,這是壹種間接幹預。
外幣種類繁多,壹國貨幣當局設定本國貨幣與每種外幣的匯率非常麻煩,而且可能給套利活動可乘之機。因此,通常只選擇壹種在對外經濟交往中最常用的主要外幣作為關鍵貨幣,並設定本國貨幣與其之間的匯率,這就是參考匯率。然後根據關鍵貨幣與國際市場上其他貨幣的匯率,計算出本幣對其他貨幣的匯率,這就是套利匯率,也叫交叉匯率。目前各國壹般選擇本國貨幣與美元的匯率作為參考匯率,我國也采用人民幣與美元的匯率作為參考匯率,並據此計算人民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
壹般外匯交易都是在買賣雙方成交的當天或兩天後進行。本次即期外匯交易采用的匯率為即期匯率。但在國際市場上,從簽訂合同到實際收款或付款是有壹段時間的。如果在此期間匯率發生變化,產品的成本也會隨之變化,從而引發匯率風險。為了鎖定產品成本,規避匯率風險,企業在簽訂產品合同的同時,與銀行簽訂遠期外匯交易合同,為未來的外匯交易設定匯率。本次外匯交易采用的匯率為遠期匯率。遠期匯率的期限壹般為L ~ 6個月,有時高於即期匯率,有時低於即期匯率。
匯率政策的選擇對壹國的經濟發展有很大的影響。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有壹種觀點認為,匯率要麽像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即貨幣發行局制度)那樣完全固定,要麽像美國和日本的自由浮動匯率那樣完全浮動,沒有中間道路可走。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容易受到投機者的攻擊,貨幣當局往往在外匯儲備耗盡時被迫讓匯率自由浮動(如泰國和俄羅斯)或完全固定(如馬來西亞),而這種被動調整通常會給當地經濟帶來災難性後果。然而,另壹種觀點認為,危機的原因在於其內部經濟和金融結構的脆弱性。例如,危機前,泰國、印度尼西亞和韓國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借入了大量短期外債。壹旦資本流動逆轉,國內機構就無法再借入外匯,而必須集中支付,從而導致債務危機。因此,僅靠匯率制度的調整並不能自動糾正危機國家的上述結構性缺陷。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匯率制度的選擇再次成為國際關註的焦點。人們試圖為選擇合適的匯率制度來降低國際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找到壹個統壹的答案,但最終各國並沒有達成共識。目前,國際社會有壹個共識,即既沒有適用於所有國家的單壹匯率制度,也沒有任何時候適用於所有國家的固定匯率制度。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各國匯率制度的選擇是多種多樣、不斷變化的。(在職研究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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