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沖基金沒有義務向投資者以外的任何人報告業績,所以業內對沖基金的回報指數是由對沖基金自願申報的回報編制的。這就產生了壹個問題:那些表現不佳或瀕臨倒閉的基金不會有興趣上報業績,導致最終上報業績的“幸存者”,包括進入指數的基金。對於投資者來說,幸存者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妳無法提前判斷哪個經理更“幸運”。是的,妳只能看到壹個經理的表現很好。最大的問題是,妳很難知道經理的表現是幸運還是高超。對沖基金向對沖基金指數編制機構報告業績的主要目的是宣傳自己的基金,讓更多的人看到自己的業績並賺錢。
但如果基金業績不好,基金經理就沒有動力繼續報告業績。事實就是如此。如果基金業績惡化,很多基金會被自己淘汰,不再向指數機構報告業績。這將導致最終指數收益被高估。對沖基金使用各種交易方式(如賣空、杠桿操作、程序交易、交易所交易、套利交易、衍生品等。).賺取巨額利潤。這些概念已經超出了傳統風險防範和回報保障操作的範疇。此外,啟動和建立對沖基金的法律門檻遠低於共同基金,這進壹步增加了風險。為了保護投資者,北美證券監管機構將其列為高風險投資,嚴格限制普通投資者的介入。例如,每個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應少於100人,最低投資額為100萬美元。
是指金融期貨、金融期權等金融衍生品與金融工具相結合後,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基金。它是投資基金的壹種形式,意思是“風險對對沖基金”。久而久之,在金融市場上,壹些基金組織利用金融衍生品采取各種盈利的投資策略,這種基金被稱為對沖基金。對沖基金已經失去了風險對沖的內涵。相反,壹般認為對沖基金實際上是基於最新的投資理論和極其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品的杠桿作用,承接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