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除權:
退出權利(XR)涉及兩種情況。壹種是發行公司按壹定比例向股東分配股份作為股票股利,此時增加公司股份總數。另壹種是發行公司向股東發行股票。分配股票股利的例子如下:配股比例為25/1000,這意味著除權後,原持有1000股的股東持股數量將增加到1025股。此時,公司的股份總數已經擴大了2.5%。配股是指公司向老股東發行股票。除了股票股利,發行公司還可以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這種股利稱為除息。(分紅分為股票分紅和現金分紅。股票股利的分配對應除息,現金股利的分配對應除息。)
除權是壹種排斥行為,是由於公司股份數量增加,每股所代表的企業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減少而導致的。這壹事實發生後,有必要將這部分因素排除在股票市場價格之外。
上市公司向股東派發股票股利,即公司盈余轉增股本時,或配股時,需要對股價進行除息。當上市公司以現金形式向股東分配盈余時,其股價將是除息的。
除權是因為投資者在除權前購買了同壹家公司不同權益的股票而產生的,這顯然是相當不公平的。因此,需要在除息日將股價向下調整,成為除息參考價。
形成原因:
導致上市公司總股本變動的情形有多種,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實施送股、轉讓、增發、配股、回購註銷等。其中送股和增股是比較常見的會導致除權的情況。目前有規定,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與市場價格相當接近。所以上市公司並沒有被當作除權。比如6月份實施公開發行和增發的三房巷。但由於配股在定價上並不要求接近市場價格的原則,上市公司在為原股東配股時,股價往往遠低於市場價格,因此在配股實施後,就會除權。例如,人福科技在2006年8月7日實施了配股除息。配股比例為65,438+00: 3,股價為3.80元。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為5.77元,除息日基準價的計算公式為(5.77元/股× 65,438+00+3× 3.80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