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股價格不得低於招股說明書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轉股價格是指預先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所支付的價格。
轉換價格調整
募集說明書應當規定調整轉股價格的原則和方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因配股、增發、送股、分紅、分立等原因導致上市公司股份變動的,轉股價格應當同時調整。
募集說明書約定下調轉股價格的,還應當約定:
(1)修訂後的轉股價格方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2/3)同意。股東大會表決時,持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股東應當回避;
(2)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股東大會召開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交易均價。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
(1)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最近三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建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於7%;
(二)發行可轉換債券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三)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四)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還應當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行單獨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壹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公司最近壹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543.8+0.5億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低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低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後,公司債券累計余額不超過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的40%,預計全部附隨期權行權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單獨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規定,上市公司變更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給予債券持有人壹次性回售的權利。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價格有什麽規定?在發行可轉換債券時,上市公司將商定壹個初始轉換價格。實際操作中是按照上面的處理,主要看實際情況。每個人都能很好地解決所有的實際問題。不要記錯了,而且註意如果在實踐中有什麽問題可以咨詢本網站的老師。不要因為不了解正確的處理方法而做出錯誤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