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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陽光保險成立於2005年7月。是國內七大保險集團之壹,中國500強企業,全國100強服務企業之壹,擁有財產保險、人壽保險、信用保證保險、資產管理等多個專業子公司。2017年9月,陽光保險集團在“2017中國企業500強”中排名182。2018年9月,陽光保險集團在“2018中國企業500強”中排名176。2019年8月22日,2019中國民營企業服務業100強發布,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3位。2019年9月1日,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在濟南發布,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88位。20119年10月8日,以“生態與理性”為主題的第十二屆中國保險文化與品牌創新論壇暨第二屆中國保險楊康行業創新論壇在廣西桂林召開,陽光保險榮獲2019年度服務創新獎和2019年度文化創新獎。2019 119 10月19,2019亞洲金融競爭力評選榜單揭曉,陽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榮獲“2019保險服務創新獎”獎項。
2.為確保股票發行核準制的實施,提高首次發行股票公司的質量和規範運作水平,確保從事輔導的保薦人(保薦機構)在首次公開發行過程中履行職責,中國證監會分別於2006年5月和2008年2月實施了《首次公開發行與上市管理辦法》和《證券發行與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根據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人)在推薦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前,應當對發行人進行指導。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