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按約定比例分配。
2.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割公司剩余資產。
3.優先股股東壹般不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的權利,即優先股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涉及優先股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以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可以由公司贖回,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股息。優先股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舉債形式,但它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享利潤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有在公司滿足債權人的要求後才能行使。
擴展數據:
壹、優先股的分類
1,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
(1)累積優先股是指在某壹營業年度,如果公司獲得的利潤不足以分配規定的股利,未來優先股股東有權要求全額補充以前年度未支付的股利。
(2)非累積優先股對公司當年取得的利潤,享有優先於普通股的分紅權。但是,如果公司當年獲得的利潤不足以按照規定分配股利,非累積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後年度補發。
2.參與優先股和非參與優先股
(1)當企業利潤增加時,除了享受既定比例的利息外,還可以用普通股* * *參與利潤分配,稱為參與優先股。
(2)除既定分紅外不再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非參與優先股,參與優先股比非參與優先股更有利於投資者。
3.可轉換優先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
可轉換優先股是指允許優先股持有者在壹定條件下將優先股轉換為壹定數量的普通股,否則為不可轉換優先股。
4.可收回優先股和不可收回優先股
可贖回優先股是允許發行這種股票的公司,將按原價加壹定補償收回現有優先股。當公司認為可以用更低的股息取代現有的優先股時,往往會行使這壹權利。
二。優先股的撤回
1,高級模式
當公司贖回優先股時,雖然是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贖回,但往往會給投資者帶來不便,因此發行公司往往會在優先股的面值上加上溢價。
2.公司在發行優先股時,提出將獲得的壹部分資金建立償債基金,專門用於定期贖回壹部分已發行的優先股。
3.轉換模式
優先股可以按規定轉換為普通股。雖然可轉換優先股本身構成優先股的壹種,但在國外投資界往往被認為是收回優先股的壹種切實可行的方式,但收回的主動權在投資者而非公司。對於投資者來說,在普通股市場價格上漲時這樣做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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