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中,“收入總額”是指第2行的“投資收益”和第3行的“投資轉讓凈收入”,主表中的“扣除項目”也涉及到此表,即10行的“投資轉讓成本”,主表中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在65438行。此外,本表中屬於債務投資免稅的債務利息收入和股權投資免稅的股權投資收入也與《免稅收入及減免稅明細表》附表7免稅收入總額中的相關項目相對應。股權投資轉讓當年損失超過當年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收益的部分,也應在《納稅調整及增加項目明細表》附表4第12行進行納稅調整。以上所有項目都必須通過此列表進行分析和填寫。
該表與主表之間的關系:
1.主表第2行(投資收益)=17,第4行列。
2.主表第3行(投資轉讓凈收入)=17,第6行。
3.主表10行(投資轉移成本)=17行9列。
4.主表19行(應稅投資收益已繳納所得稅)< 10行5列。
此表與其他計劃之間的關系:
1.附表四第12行第3列(股權投資轉讓凈損失)=補充信息③。
2.附表五第3行(以前年度扣除股權投資轉讓損失)=補充資料①。
3.附表7第2行(債務利息收入)=4第65438行+0,屬於免稅債權投資收益。
4.附表7第5行(免稅投資收益)=4第10行屬於不納稅的股權投資收益。
納稅人境內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收益的詳細信息在投資收益(損失)清單中提供。投資資產按投資性質(即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分為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按變現程度和持有時間是否超過壹年細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與會計分類壹致;同時,根據對投資收益稅收政策的不同,分為投資持有收益和投資處置收益兩種方式計算企業所得稅免稅。
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中,企業的所有投資收益,無論是投資的持有收益還是投資的處置收益,都並入“投資收益”科目。納稅人應按投資性質和期限分類,按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兩類申報。短期債權和長期壺權投資項目可以分類匯總;短期股權投資收入涉及補稅的,應當按照不同稅率對被投資單位進行分類匯總;長期股權投資應按被投資項目單獨列報。本表填列時,債權投資只填寫第4欄投資的持有收益和處置收益(轉移利得或損失)相關欄目;對於股權投資,應按照要求報告所有涉及的項目,以確保數據的完整性。
相關項目描述:
1.第1欄“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和第2欄“被投資企業權益比例”:根據納稅人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情況,按不同投資項目填列。
2.第3欄“被投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填寫納稅人長期和短期股權投資項目的稅率,其中短期股權投資應根據被投資單位的稅率填寫,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項目填寫。
3.第4欄“投資收益(持有收益)”:填報企業持有各類投資期間取得的利息或股息收入,包括各類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第4列,17行=主表的第2行。
4.第5欄“應補稅投資收益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填寫納稅人在長期和短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收入,以及被投資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按稅收規定應補稅的股息收入)。計算公式為:投資收益-(1-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x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主表“總收益”中的“投資收益”不再計算,未納稅的股權投資持有收益不再計算被投資企業已納稅。
5.第6欄“投資轉讓凈收入”: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投資時的轉讓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後的金額。本列第17行=主表第3行。
6.第7欄“初始投資成本”:填報納稅人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成本,包括稅金、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但不包括實際支付價款中已包含但尚未收到的已宣告股息)。
7.第8欄“應納稅成本調整”:填寫股權投資的增減變動和按稅收規定應作為投資成本收回的投資分配。增加的成本反映在正數中,而減少的成本反映在負數中。
8.第9欄“投資轉移成本”=第7欄+8欄。該列17行=主表10行。
9.10欄“投資轉讓損益”= 6-9欄。10列,11 ~ 16行,如果為正,則為當期股權投資轉讓收益;如果是負數,則是本期發生的股權投資轉讓損失。企業因股權投資的收回、轉讓或者清理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個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和投資轉讓收益,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結轉以後納稅年度。
補充信息描述:
“以前年度結轉本年稅前扣除的股權投資轉讓損失”:不得超過本年股權投資轉讓實際凈損失與本年股權投資轉讓損失稅前扣除限額的差額。
2.“本年股權投資轉讓損失稅前扣除限額”:第4列10行與第10列11行至第16行正數之和。
3.“投資轉讓凈損失納稅調整”:當10欄11至16行負數之和的絕對值大於股權投資轉讓損失稅前扣除限額時,其差額即為當年投資轉讓凈損失納稅調整,附表4第12行相關數據應相應填列。
4.“投資轉讓凈損失結轉後當年扣除額”:等於上年結轉且本年未稅前扣除的投資轉讓損失,加上本年新增投資轉讓凈損失的納稅調整額。
相關政策依據:
1.關於初始投資成本
股權投資中,除現金資產投資外,非貨幣性交易投資和債務重組的初始成本不壹致。
通過行政劃撥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以被指定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成本。
2.各種儲備
企業根據會計準則計提的、計入“投資收益”的“短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等各類準備金,在填列本表時不得增加或減少“投資收益”的金額。
如果涉及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應收賬款換其他資產等。,上述準備金應與投資壹並結轉。
3.短期投資持有收益
由於短期投資持有期間實際收到的利息和股利在取得時計入應收項目,在會計上收回初始投資成本;稅法規定,嬴政的投資收益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4.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收益
在會計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投資後產生的凈利潤的分配;在稅收方面,無論企業會計核算中對投資采用何種核算方法,投資方在會計核算中被投資企業實際分配利潤(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確認投資收益的實現。
企業從被投資單位的累計凈利潤(包括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中支付的任何分配款項均為股利收入;被投資單位繳納的企業超過上述累計利潤的部分,為企業的投資回報(投資回收),減少投資稅收成本;企業取得的分配款項超過投資計稅成本的部分,為投資轉讓所得。
5.投資轉移成本和轉移收益
由於上述事項的會計處理和稅法的差異,確定投資轉讓成本和轉讓收益的差異,因此需要對申報表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和填報。
在股權投資中,要特別註意以下因素對投資收益的影響:股票股利、“推定股利”和“推定成本回收”。
6.關於投資損失
關於投資損失,稅法和會計制度有很大的區別。稅法應將投資損失分為持有投資期間以股權確認的投資損失和投資轉讓處置損失(扣除限額: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收益,超過部分可無限期結轉以後年度)。持續經營的,投資期間以股權確認的投資損失,應當由被投資單位以應納稅所得額彌補,投資企業不得用於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