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1.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2.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1.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2.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當日14:57復牌,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深圳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1.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競價範圍: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120%,但為超過144%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範圍時,參與連續競價)
2.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3.連續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1.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盤中臨時停牌30分鐘;
2.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3.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4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4.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