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股市場當中,被證監會發布問詢函通常是上市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或者是股票交易的過程中出現了壹些違規的情況或者現象,這時候交易中心就會發送問詢函給相關公司,是壹種警告作用。要求上市公司補充相關信息,核實相關問題,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在股票市場中,被發問詢函是壹種比較正常的現象,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過這個問詢函,它對股票價格並沒有絕對的影響,主要影響的是被發問詢函後給投資該股的投資者造成的情緒變化。如果市場持股投資者看到上市公司問詢時,投資該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出現投資信心不足的情況。有可能會出現恐慌拋售該股,導致股票價格出現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會蒸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註冊。未經依法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註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公開發行:
(壹)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