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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與有相當資金量的公司串通,集中優勢資金,利用宣傳信息打壓壹支股票在短時間內建倉,是否違法?

當然,違反證券法和刑法的,責任如下:

1)行政責任

1)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

2)罰款1-5倍;

3)沒有違法所得或者不足30萬元的,處300-300萬元罰款;

4)單位操縱的,對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60萬元罰款。

2)刑法責任

第壹百八十二條本條根據刑法修正案1999第六條第壹次修改,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壹條第二次修改。修改前的條款:“有下列情形之壹,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單獨或者串通,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證券,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交易證券,或者買賣相互之間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的價格或者交易量;

(三)不轉移證券所有權而自行買賣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下列情形之壹,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單獨或者串通,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的;

(三)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自行買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期貨市場。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