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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的上市條件

根據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下文簡稱“香港聯交所”)有關規定,內地企業在中國香港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滿足以下條件:

盈利和市值要求

香港聯交所最新修訂的《上市規則》對股份公司盈利和市值符合以下條件之壹:

1.公司必須在相同的管理層人員的管理下有連續3年的營業記錄,以往3年盈利合計5 000萬港元(最近1年的利潤不低於2 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的利潤之和不少於3 000萬港元),並且市值(包括該公司所有上市和非上市證券)不低於2億港元

2.公司有連續3年的營業記錄,於上市時市值不低於20億港元,最近1個經審計財政年度收入至少5億港元,並且前3個財政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3.公司於上市時市值不低於40億港元且最近1個經審計財政年度收入至少5億港元。

在該項條件下,如果新申請人能證明公司管理層至少有3年所屬業務和行業的經驗,並且管理層及擁有權最近1年持續不變,則可以豁免連續3年營業記錄的規定。

最低市值要求

新申請人預期上市時的市值須至少為2億港元。

公眾持股市值和持股量要求

1.新申請人預期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須至少為5000萬港元。無論任何時候,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至少25%

2.若發行人擁有超過壹種類別的證券,其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證券總數必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至少25%;但正在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比不得少於15%,上市時的預期市值也不得少於5000萬港元

3.如發行人預期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則本交易所可酌情接納壹個介乎15%-25%之間的較低百分比。

股東人數要求

1.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第1、2條申請上市的發行人公司至少有300名股東;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第3條申請上市的發行人至少有1 000名股東

2.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眾股東,合計持股量不得超過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的50%

H股發行程序

1.申請發行H股的公司向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向所屬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直屬機構)提出申請

2.地方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中央部門直屬企業由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直屬機構)以正式文件向中國證監會推薦。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可聯合推薦企業。

3.中國證監會在征求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初步確定預選企業,報國務院批準。

4.國務院同意後,由中國證監會發文通知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企業主管部門,企業開始進行發行、上市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