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新股中簽後賣出技巧

新股中簽後賣出技巧

1、對於新股的價格壹定要有底。壹般新股上市之後,都會被炒到具有壹定的熱度,各個炒股機構會根據這個熱度來給出預測的價格。但是價格區間還是根據股票市場來定的,不會偏離市價太多。

大家將炒作的成分算在內,最高點其實是大於估值的,如果比預測的價格要低,那就不要賣出。除此以外,由於市盈率不壹樣,所以很多大盤新股翻倍也是有限的。

2、看換手率。我個人的經驗是,新股開扳後換手率要到50%以上再走。雖然這樣往往已經不是賣出在最高點了,但是可以防止出現開扳後繼續封回漲停的情況。

3、看股票集合競價時候的封單。壹般來說,封單越多漲停就會越靠譜,但也只能做壹個簡單的參考,不能完全依據這個。在新股最初上市的時候,隨著股價和成交量不斷上漲,封單是會逐漸減少的。

如果想單純地從成交量來判斷漲停,壹定要時刻守在電腦前,關註最新資訊。看看集合競價漲停板買單和賣單的情況,如果買單越來越少,賣單越來越多,賣單和買單持平甚至超過買單的時候,就說明危險了,漲停板要開了。

那就迅速進入交易軟件,埋單拋出新股!價格填得越低越好!這樣,才能在集合競價時立馬拋出股票!

新股在漲停打開的這壹天,集合競價時往往還是漲停的,但只要到9:30開盤第壹筆,股價就會被打下來。而妳在集合競價時果斷拋出的股票,會以漲停價成交,也是全天的最高價成交。

股票發行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該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在獨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嚴重缺陷。

(3)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4)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5)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

2.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包括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規定的發行條件。

(1)《證券法》規定的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①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②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③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④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此外,《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的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有:

①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

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

③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

④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⑤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規定。

⑥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公開發行證券的情形。

(2)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

①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②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③采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3)上市公司增發的條件

①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②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壹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③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3.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特定對象條件。《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①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②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準。

(2)上市公司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

②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③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法律規定;

④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4.上市公司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②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④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⑥最近1年及1期財務報表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⑦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