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最近三年持續盈利;
3.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4.財務會計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
5.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的流程如下:
1.明確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並提交申請股票上市的原材料;
2、證券監管單位審批,符合條件的,給予許可申請:
3.簽訂上市合同;
4.發布上市公告;
5.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的優勢如下:
1.提高財政收入:通過股票上市獲得的資產在壹定期限內不需要償還。另壹方面,這類資產可以立即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從而讓公司以更低的利率借入貸款;
2.用股票回收其他公司:上市公司壹般通過自己的股票收購其他公司(而不是支付現金);
3.用股票激勵團隊:公司往往通過股票期權的好處或總股權特征來吸引高素質員工;
4.提升公司的聲望:上市公告可以幫助公司提升在社會上的聲望,投資者會基於利弊兩方面的信息做出決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0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41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第144條
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