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依據
(1)、《公司法》(2013年修正)
第壹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壹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壹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2)、《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2006年頒布) 。
二、辦理流程
(1)、步驟壹:簽署《股份轉讓協議》。
(2)、步驟二:提出股份持有狀況查詢申請 股份轉讓方向結算公司提出查詢擬轉讓股份持有狀況的申請,並提交以下文件:
①《股份持有查詢申請表》;
②股份持有人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③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④結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步驟三:申請確認轉讓行為合法性 《股份轉讓協議》達成後,股份轉讓雙方應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確認其股份轉讓合規性,並提交以下文件:
①《股份轉讓確認申請表》;
②股份轉讓協議正本;
③股份轉讓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④股份轉讓雙方的證券賬戶卡;
⑤結算公司出具的擬轉讓股份的持有證明文件;
⑥證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對轉讓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自受理股份轉讓確認申請後的3個交易日內做出是否予以確認的決定。
(4)、步驟四: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取得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的確認文件後,股份轉讓雙方應向結算公司申請辦理股份轉讓過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文件:
①《股份轉讓過戶登記申請表》;
②股份轉讓協議正本;
③證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轉讓確認書;
④股份轉讓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⑤股份轉讓雙方的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⑥結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結算公司對過戶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的,於3個交易日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